新院落新“自治” 水井沟村基层治理见实效 5月,一场别开生面的“院落自治”院长选举大会在水井沟村12组易地搬迁点乐居大院举行, 21位村民代表举手表决选出了1名院长、2名大院委员和4名民情代表。全市首个以“党组织+自治组织+民情代表”为基础,以院坝会、村民代表大会等为平台的新农村“院落自治”在黄市镇开始试点。 “以前垃圾乱丢,随地吐痰,健身器材坏了,大家都睁只眼闭只眼,都觉得该村里管。”53岁的村民杨玉先说。近年来,随着全镇经济发展,村里的卫生、治安、邻里和谐等问题逐渐显现。为深入推进“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的“四好村”建设,今年沿滩区开始在水井沟村试点推行“院落自治”,建组织、搭平台、立公约、搞活动是实现“自治”的主要方式。村民代表选出院委会,制定《院落村民自治公约》,自定公约、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新”自治下的“老”院落焕发了活力。 院委会成立后,老干部、院长黄汝其带领大院委员和民情代表,挨家挨户收集民意征求建议,过去很多棘手问题迎刃而解。垃圾处理问题,自家垃圾及时清理,公共垃圾定时运送,同时加强爱护环境卫生意识的教育;健身器材损坏问题,由村委会联系厂家维修,费用从村公共经费中支出,同时加强爱护公共设施意识的教育……经过1个月的“自治”,院落面貌焕然一新,村里绿树成荫,四处干净整洁,老人小孩其乐融融。看着大院一天一个样,杨玉先高兴地说:“《村民自治公约》很好,现在大家有了自治意识,把大院当自家,村里的环境越来越好了。” 现在,越来越多村民愿意把大院里的大小问题通过民情代表向院委会反应,也都能得到满意的解决。黄市镇党委书记陈勇告诉记者,通过“院落自治”,提高了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的能力,把院落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生活共同体,社会治理的基层基础得到了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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