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沿滩区人民法院快审快结了今年首例由沿滩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对精神病患者明某某进行强制医疗的一起刑事案件,并依法对明某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家住沿滩区某村村民明某某今年45岁,患有癫痫性精神病已有10余年。今年3月19日,明某某因精神病发作,在其家院坝内对隔壁邻居袁某进行辱骂并实施殴打。袁某倒地后,明某某欲捡拾砖头再次对袁某殴打时被其父母及时发现并制止。后袁某被送往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救治,袁某家属在医院被告知袁某术后尚未脱离危险,经医院劝阻后仍决定出院,袁某于当日死亡。检察机关申请对明某某进行强制医疗。经鉴定,袁某头部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明某某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申请人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被害人家属放弃治疗后死亡的行为,已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 法定程序鉴定,明某某在犯罪时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依法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法院表示,强制医疗体现了法律对于社会公众安全和精神病人的健康及其他合法利益的双重关怀,能够有效避免精神病人再次实施伤害社会或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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