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奕汛 记者 缪静)近日,沿滩区法院执行局在南充市顺庆区法院执行局和顺庆分局东南派出所的协助下,成功从顺庆区执行回案件标的物奥迪小轿车一辆。 该案申请人明某某及被执行人陈某某、张某某因涉及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沿滩区法院于2016年6月依法判决被执行人陈某某、张某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申请人明某某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某某、张某某未按期履行偿还义务,故申请人明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沿滩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对陈某某、张某某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当即查封陈某某名下商品房一套,冻结张某某名下奥迪小轿车一辆,查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陈某某名下商品房经本院于2017年11月依法拍卖后,拍卖款已分配数案申请人。张某某在明知自己名下奥迪小轿车被本院冻结的情况下,仍然违法将奥迪小轿车转移,并抵押给第三人白某。沿滩法院执行干警经过多方查询,确定张某某名下奥迪小轿车停放在南充市顺庆区,立即决定对该辆已冻结的奥迪小轿车进行异地强制执行。 5名执行干警驱车400公里前往南充市顺庆区,按照预案分头对该奥迪小轿车可能停放的小区、写字楼地下停车场等地进行寻找。通过近5小时对十几个停车场查找后,仍未发现该车。执行干警当即决定向顺庆区法院请求协助,并立即得到支援,4名执行干警受指派对沿滩法院予以协助。 在顺庆区法院的协助下,执行干警最终在顺庆区某小区地下车库内将该车寻获,经过缜密的考虑后,执行干警们一致决定立即对该车进行扣押。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分局东南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后,积极协助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当即驾驶110出警车佩戴执法记录仪赶往该小区进行协助。最终,在顺庆区法院和顺庆分局东南派出所的联合协助下,沿滩区法院成功对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奥迪小轿车实施了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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