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奕汛 记者 缪静)近日,沿滩区人民法院四名执行干警驾车远赴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成功执结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此案申请人云南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某某于2015年签订了一份《保留所有权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张某某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云南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购买汽车起重机一台;如张某某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云南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有权取回标的物。合同签订后,云南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按照约定向张某某交付了标的物,但张某某履行部分付款义务后,自2016年1月25日起就未再继续履行付款义务,经云南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多次催收无果,故诉至法院。经沿滩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张某某一直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故云南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此案执行申请后,法院执行局对此案高度重视,立即派出四名执行干警驾车前往云南省昆明市。由于路途遥远,四名干警到达昆明市境内时已经夜深,不利于执行开展,于是在第二日破晓时分开始行动。行动中,由于四名干警对昆明路况不熟,辗转近四个小时仍未发现此次执行的标的物,执行行动一时陷入困境。此时,四名执行干警仍未放弃,一面通过走访询问的方式寻找标的物,一面联系起重机生产厂家,通过生产厂家的定位系统来定位标的物的位置。与此同时,申请人一行三人也已到达昆明,加入到了寻找标的物的队伍当中。六个小时后,终于在一处施工工地将标的物起重机和被执行人张某某同时寻获。 在法院干警们出示证件和生效法律文书表明身份和来意后,张某某情绪激动,强烈表示不愿意履行判决,法院干警们一边稳住张某某情绪,一边对其进行释法析理工作,言明其中利害关系。在法院干警的努力下,张某某逐渐平静下来,表示愿意履行法院判决并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在法院干警和张某某履行完手续后,将该标的物起重机交付给了申请人。然而,在申请人驾驶该标的物起重机离开现场后,被执行人张某某亲朋一行数人驾车远远跟随,意图不明。申请人立即向法院干警们求助,法院干警们向院领导电话请示后当即前往支援,并押送标的物起重机近300公里直至安全后才离开。 至此,此案执结完毕,来回路程近2000公里,法院执行干警们用实际行动守护了公平正义,展现了沿滩区人民法院全体干警破解执行难的勇气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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